公告「毒性化學物質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業準則」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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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

環署化字第1098000019D號
 

有關「毒性化學物質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業準則」經109年1月16日以環署化字第109800001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業準則」,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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