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警戒標準調降至第二級, 各類外來人口停居留案件應依限補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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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

勞動發管字第1100512866號
 

轉知內政部移民署有關因應疫情警戒標準調降至第二級,各類外來人口申辦居留證及居留資料變更登記等案件之補辦期限更正為本(11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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