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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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

衛部保字第1101260152C號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福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以衛部保字第1101260152號令修正發布,除第二部第一章第一節門診診察費,自110年3月1日生效外,其餘自110年6月1日生效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總說明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

衛生福利部發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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