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函
中華民國110年4月13日
衛授食字第1101300611號
「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本(110)年4月13日以衛授食字第1109900867號公告訂定,並自公告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函
中華民國110年4月13日
衛授食字第1101300611號
「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本(110)年4月13日以衛授食字第1109900867號公告訂定,並自公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