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訂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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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9年8
月31日
衛授食字第1091302693號
 

「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訂定草案,業經衛福部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302691號公告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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