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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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113年12月18日院臺打詐字第1135025997號函辦理。

為免學生求職(打工)遭詐騙,導致個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等情事發生,勞動部於旨揭契約範本增訂「雇主不得要求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等事項,以強化求職(打工)學生識詐意識,降低個人財務損失。

另增列保障部分工時勞工權益相關規定,並配合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勞動法令之修正及更名,酌修文字。同時配合「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新增之通勤協助內容,明定勞雇雙方應依該要點約定通勤協助事項。

文件下載:

修正「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併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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