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COVID-19勞工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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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中華民國111年5月6日

勞動條3字第1110140467號
 

勞動部已發布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該期間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之新聞稿及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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