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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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4月13日

衛授食字第1101300611號
 

「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本(110)年4月13日以衛授食字第1109900867號公告訂定,並自公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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